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4月18日,宁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发布《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的提示》,明确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不再使用水利或其他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改正,范本使用错误的,将通报处理。
原文如下: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提示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农垦集团,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宁农(建)发〔2021〕1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水平,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修定了2021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形成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试行)(2022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二、实施时间和方式
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电子交易系统已经于2022年2月28日上线运行。各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建登记的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招标方式。登录系统后,行业类别应选择农业农村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选择农业农村,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使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不再使用水利或其他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改正,范本使用错误的,将通报处理。
三、其他事项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22年版)》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及电话:王银刚、常燕玲0951-5169607)系统运行和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负责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联系。(技术服务电话:0951-6891120)
宁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2022年4月18日